發布時間:2022-03-01 09:12:39 人氣:1846
雖然GB19577-2015規定了執行能效標準的冷水機組應符合產品標準GB/T18430.1或GB/T18430.2的要求,但對于高出水溫度冷水機組、中高溫熱泵機組、冰蓄冷機組和帶部分熱回收或全熱回收的冷水(熱泵)機組,在具體操作時不是很明確,冷水機組的用戶并不知曉以上這4類冷水機組與冷水機組能效標準所指的冷水機組有何差別。如果一律要求有能效標識或為節能產品是無法實施的。
一、高出水溫度冷水機組
對于數據中心使用的高出水溫度的冷水機組,參照高出水溫度冷水機組產品標準JB/T12325-2015《高出水溫度冷水機組》設計,該標準規定了名義工況為使用側出口水溫16℃,熱源側進口水溫30℃。機組是無法在GB/T18430.1-2007規定名義工況下運行的,因此談不上達到GB19577-2015最低3級能效標準(COP+IPLV)的要求。
二、冰蓄冷機組
冰蓄冷機組是一種利用夜間低谷負荷電力制冰儲存在蓄冰裝置中,白天融冰將所儲存冷量釋放出來,減少電網高峰時段空調用電負荷及空調系統裝機容量的空調系統。因此可將冰蓄冷機組設計成雙工況運行,即空調工況和制冰工況,白天在空調工況下運行,夜間在制冰工況下運行。
雖然冰蓄冷機組的空調工況可以參照GB/T18430.1-2007考核該機組在名義工況時的性能,并且可以參照GB19577-2015確定該機組的能效等級,但是由于該機組是雙工況設計,空調工況只是該機組性能考核的一部分,按照GB/T18430.1-2007確定的該機組的能效等級不全面、不科學。
三、帶全熱回收的機組
帶全熱回收的機組同時具備了制冷及冷凝熱回收的功能,為了達到熱回收的設計要求,某些機組在GB/T18430.1-2007名義工況時可能不能達到GB19577-2015的能效限定值要求。這些機組也應該作為GB19577-2015的例外。
四、中高溫熱泵機組
對一些中高溫熱泵機組,由于設計時必須按照熱泵工況設計壓縮機壓比,因此機組在空調工況下的性能會比較差。必須按照熱泵工況設計壓縮機,但是在空調工況下壓縮機的效率不是該壓縮機的最佳效率點,因此其機組效率在空調工況時無法達到最佳。如果因此認定該機組不能銷售,是不合理的。
上述4類特殊應用機組,GB19577-2015是無法覆蓋的,雖然標準也作了范圍定義,但一些用戶并不知曉,需要在標準的操作層面制定相關規則或說明,以期標準得到更加細致的貫徹實施。
針對GB19577-2004版標準,在實施過程中,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能效標識管理中心于2008年5月28日發布了"關于能源效率標識第三批目錄實施規則中部分條款及相關問題的補充說明",明確了《冷水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產品適用范圍不適用于:1)蒸發器或冷凝器的進出水溫差超過7℃的冷水機組;2)污垢系數未按GB/T18430.1-2007標準規定的冷水機組;3)載冷劑非水或冷卻水非水的機組。
針對GB19577-2015版能效標準的實施,建議將《冷水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產品適用范圍進行修正,即在上述3個不適用范圍的基礎上增加以下4個產品范圍:1)冰蓄冷雙工況機組;2)高出水溫度冷水機組;3)使用側熱水出口溫度高于45℃,或熱源側進口水溫低于15℃的機組;4)帶全熱回收功能的機組。
雖然高出水溫度冷水機組和中高溫熱泵機組有相關的產品標準可以參照,原則上沒有遵循GB/T18430.1-2007,應該可以不執行能效標準GB19577-2015,但實際執行時用戶并不非常清楚,因此在《冷水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產品適用范圍中進行明確很有必要。冰蓄冷機組和帶全熱回收的機組目前沒有相關產品標準可以參照,但空調工況又在GB/T18430.1-2007規定的工況范圍內,因此更有必要在《冷水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產品適用范圍內明確排除這2種產品。